設 計 原 則
1.散發熱、濕及有害氣體的房間,當發生源分散或不固定而無法采用局部排風,或者設置局部排風仍難以達到衛生要求時,應采用或輔以全面通風。
2.同時放散熱、蒸汽和有害氣體,或僅放散密度比空氣小的有害氣體的生產廠房,除設局部排風外,宜在上部地帶進行自然或機械的全面排風,其換氣量不宜小于每小時一次換氣。當房間高度大于6m 時,排風量可按每m2地面面積6m3/h計算。
3.全面通風包括自然通風、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與機械通風相結合等多種方式。設計時應盡量采用自然通風,以達到節能、節省投資和避免噪聲干擾的目的。當自然通風難以保證衛生要求時,可采用機械通風或機械通風和自然通風相結合的方式。
4.設置集中供暖且有排風的生產房間,應首先考慮自然補風的可能性。對于換氣次數小于每小時兩次的全面排風系統或每班運行不到2小時的局部排風系統,可不設機械送風系統補償所排風量。當自然補風達不到室內衛生條件、生產要求或在技術經濟上不合理時,宜設置機械送風系統。
5.要求清潔的房間,當周圍環境較差時,送風量應大于排風量,以保證房間正壓;對于產生有害氣體的房間,為避免污染相鄰房間,送風量應小于排風量,以保證房間負壓。一般送風量可為排風量的80%~90%。
6.對冬季全面通風進行空氣平衡與熱平衡計算時,應視具體情況考慮如下因素:
(1)允許短時間溫度降低或間斷排風的房間,其排風在空氣熱平衡計算中可不予 考慮;
(2)稀釋有害物質的全面通風的進風,應采用冬季供暖室外計算溫度;消除余熱、余 濕的全面通風,可采用冬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。
7.計算工藝及設備散熱量時,應遵循以下原則:
(1)冬季
a. 按最小負荷班的工藝設備散熱量計算;
b. 非經常散發的散熱量,不予計入;
c. 經常但不穩定的散熱量,應采用小時平均值。
(2)夏季
a. 按最大負荷班的工藝設備散熱量計算;
b. 經常但不穩定的散熱量,按最大值計算;c.白班不經常的散熱量較大時,應予考慮。